农业设施荒废,用地怎么办?

  • 发布时间:2023-09-26 17:17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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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活废弃设施农业项目,既要在法律天平上“过过秤”,也要把具体情况“归归类”,尤其要注意做好“引”和“育”两篇文章。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,对于发展路上的磕磕碰碰,要及时化解,以防“小问题”变成“大隐患”。

原本好好的农田,如今却不能耕种,着实令人心痛。近期,有媒体报道,部分地区存在因设施农业闲置所造成的土地浪费现象,一些项目大棚闲置多年,几经转手或更改用途,有的棚内耕地甚至被抹成了水泥地。

发展设施农业本是促进农民增收、助力乡村振兴的好抓手,但若因经营不善导致项目废弃撂荒,就与初衷背道而驰了。梳理下来,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:一来,不少地方盲目上马项目,“草莓贵就种草莓,猕猴桃贵就种猕猴桃”,发展“一窝蜂”,无序建大棚;二来,无服务、少技术、缺销路,一些地方仅靠农民自己闷头干,项目难免“量大质低”甚至出现“烂尾”。

当项目“干不下去”,用地怎么办?复垦复耕是必须的。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明确规定,如果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,必须恢复原来的用途。《土地管理法》明确,对于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缴纳复垦费,专项用于土地复垦,可以处以罚款。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更是将上述罚款额明确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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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对于一些前期投入大、硬件完备的设施农业项目,“一废了之”或“一推了之”着实可惜。比如,很多蔬菜大棚建设之初投入很多,有的不仅加盖了保温被,棚内还有鼓风机、电子显示屏、自动喷淋系统等设备。项目黄了,大棚还在,如果能进行有效盘活,实现闲置设施再利用,不仅避免了浪费,也可以促进农户收入再增加。笔者以为,具体盘活要注重把握以下几点。

首先,在法律天平上“过过秤”,做到依法依规、稳妥推进。比如,可以通过建立排查台账,详细掌握设施项目面积、地类性质、建设时间、停产时间、撂荒原因等信息;对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的闲置撂荒日光温室、大棚、连栋温室等设施,要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规定,稳妥有序复垦复耕;对年久失修、损毁严重、无改造价值的,采取复耕还田等方式恢复。

其次,把具体情况“归归类”,做到因地制宜、逐一施策。对在其他地类上的闲置撂荒设施,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“一场一策”“一园一策”。比如,对设施性能完好可直接生产的,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,引导本地本村农户积极参与;对受损较轻、可短期内改造的,纳入老旧设施改造提升,争取资金衔接,完善水、电、路等基础配套设施;对于因效益不佳和本村群众意愿不高而闲置撂荒的,要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加以盘活。比如,甘肃等地充分利用闲置的村级农光互补蔬菜大棚,通过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盘活了闲置土地资源,有力促进了当地农业增效、农户增收。

此外,在盘活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做好“引”和“育”两篇文章。“引”的是资源和服务,政府要在畅通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渠道的同时,做好相关政策、技术、资金等保障服务,引导地方构建用地节约、智慧高效、绿色安全、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。“育”的是动能,主要指人才。要注重人才的培养,通过专业培训、市场引导、政策扶持等培养更多有情怀、有知识、懂技术的“新农人”。

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“树立大食物观,发展设施农业,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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